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,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,依法招生,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,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学校概况
第二条 信阳师范学院(学校代码10477)是一所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、河南省重点师范院校。学校创建于1975年,1978年国务院批准为本科建制并改为现名,1979年成为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。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。学校设有22个学院,拥有文学、史学、理学、工学、经济学、管理学、法学、教育学、艺术学、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,设有79个本科专业,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,8种专业硕士授权类别,与闽南师范大学、中国林科院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
第三条 信阳师范学院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,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,制定招生政策,编制招生计划,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。
第四条 信阳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(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)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,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。
第四章 招生计划
第五条 学校2018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5200人,专科172人,少数民族预科生14人,共计5386人。按上级要求,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为50人,主要用于本科平行志愿同分数等遗留问题。我校生源以河南省为主,同时,也面向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江西、吉林、黑龙江、辽宁、山西、甘肃、陕西、安徽、江苏、山东、天津、内蒙古、河北、云南、贵州、重庆、四川、浙江、广东、海南、福建、宁夏、新疆等26个省(区、市)招生。
第五章 招生条件
第六条 招生条件依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(区、市)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。
第七条 体检依照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
1.报考旅游管理(对口)、酒店管理(对口)专业的考生体质,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,男生身高要求在1.70米以上,女生身高在1.60米以上,身体匀称、步态正常、五官端正且肢体和面部无缺陷,裸眼视力在4.9以上。
2.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体质,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,男生身高要求在1.70米以上,女生身高在1.60米以上。
3.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体质,除要求符合第五章第七条外,另要求身体匀称、五官端正、发音器官无疾病,无色盲、夜盲;男生身高要求在1.70米以上,女生身高在1.60米以上。
第九条 外语语种。我校非外语专业学生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,请非英语考生谨慎报考。
第六章 录取规则
第十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、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,按考生所在省(区、市)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,择优录取考生。
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
学校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,根据专业计划数,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。先录第一志愿的考生,若第一志愿录取后未完成计划,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,依次类推,直至完成专业计划;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,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,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录取;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,同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作退档处理;同分数考生,按照语文、数学、外语(河南省为外语听力)成绩的顺序,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,不限单科成绩。
第十二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
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(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(区、市)统考成绩)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,按照如下规则录取:
1.美术学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动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为考生总成绩,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;
2.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%和专业课成绩的50%相加为考生总成绩,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;
3.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(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,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),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,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4.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(如专业主科成绩并列,再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),无法区分专业主科成绩的省份,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5.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%和专业成绩的50%相加为考生总成绩,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6.广播电视编导、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60%和专业成绩的40%相加为考生总成绩,录取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
文化课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,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;同分数的考生,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第十四条 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生志愿,必须是少数民族考生。
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。
第七章 收费标准
第十六条 新生收费项目分为学费、住宿费两类。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-900元(由学校统一安排);学费按专业不同进行收费,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按各省(区、市)招生办公室公布标准执行。
第八章 奖学金、贫困生资助、勤工助学、国家助学贷款
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“奖贷助补减”五位一体资助体系,每年奖励资助学生总金额近6000万元,每年受到奖励和资助的学生占在校生的85%左右。
1.国家奖学金,每生每年8000元。
2.国家励志奖学金,约占在校生的3.6%,每生每年5000元。
3.国家助学金,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9%,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,具体标准分3档:4000元/人、3000元/人、2000元/人。
4.学校综合奖学金:一等奖学金,每生每年2000元,占学生总数的3%;二等奖学金,每生每年1000元,占学生总数的6%;三等奖学金,每生每年500元,占学生总数的12%。
5.学校单项奖学金每人每项100—2000元。
6.勤工助学金,根据岗位不同,每生每月300—400元。
7.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殊困难补助资金,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补助给予临时困难补助。
8.国家助学贷款,含校园地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,每生每年最多可贷款8000元。
9.家庭特别困难新生入学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。
10.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努力的家庭特别困难学生,可申请学费减免,分为全额减免和部分减免。
11.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,最高每年可补偿8000元。
13.其他社会性资助。
第九章 附 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度信阳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。
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,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。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。凡以前我校有关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、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,一律废止,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。
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
学校地址:河南省信阳市南湖路237号
邮政编码:464000
咨询电话:0376-6391212 6390601
学校网址:www.xynu.edu.cn
地址: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平安大道195号 邮编:450000 服务中心联系人:柏老师 电话:0371-6128732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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